高校教师在线培训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员更好更方便地开展在线培训学习, 规范高校教师在线培训管理,促进网络培训与高校校本培训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线培训是指学员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上“在线培训”和“院校学习中心”频道参与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
第三条 在线培训学分是高校教师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在规定的各个培训环节所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统计和管理学员为达到培训要求、获得结业证书所需要的学习量。
第四条 学员参加在线课程视频内容学习,参与直播讲座、交流讨论等教学活动,提交作业等都会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员修满5学分(1学分折算为5个继续教育学时),完成各学习环节最低学分要求,通过考核,可获得在线培训证书。各学习环节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学习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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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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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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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程视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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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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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长不低于1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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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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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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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种类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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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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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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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门课程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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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线学员所获学分超过5学分时,学分实时累积,并可用于其他培训课程的学分认定。证书打印后,累计学分自动扣减。
第六条 通过院校教师在线学习中心学习的学员学分认定规则,由所在学校和网培中心共同商定。如所在学校无特殊要求,则遵循上述在线培训学分管理规则。但在一年有效期内每个学员由网培中心认定的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折算为50学时)。
第七条 本办法由网培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