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选派青年教师到业务部门实践锻炼的若干规定
浏览量:
添加时间:2017-11-17 16:21:03

     

吉林财经大学选派青年教师到业务部门实践锻炼的若干规定

吉财大发[2015]121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与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提高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派对象

(一)新聘用且来校前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列为学院(部)培养对象的其他后备青年干部和骨干教师;

(三)初次讲授业务课的教师必须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学期以上的业务实习。

(四)讲授业务课的教师根据需要不定期到业务部门进行知识更新。

二、实践途径

选派学院(部)和教师个人自行联系实践单位或部门。选择与从事专业或课程教学相关联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实践锻炼,把自己的所学所教与实际工作业务相结合,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以更好地指导教学。

三、待遇和要求

(一)按计划到业务单位或部门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享受原岗位所有待遇。

(二)青年教师要服从业务单位或部门的工作安排,努力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实施程序

(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和推荐工作,根据学院(部)计划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选派人员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应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联系相关业务单位。

(三)经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批准后,符合条件人选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前,须填写《青年教师到业务部门实践锻炼考核表》,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并由对方单位做出考核和评定意见。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发展个人档案。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青年教师到业务部门实践锻炼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