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新任教师参加吉林省岗前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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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06-05 10:57:17

     

关于组织新任教师参加吉林省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单位:

为使高校新任教师早日进入教育教学角色,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关于非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通知》(吉教人字[2002]14号、1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组织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2018年进入我校的新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入职本校前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除外。须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其他岗位人员可自愿报名。

高等师范院校毕业后进入我高校工作的新任教师也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不可聘任上岗。

已参加过往届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可不再参加集中培训,直接参加本年度全省培训后组织的统一考核(本次仍须进行报名注册工作),超过两年集中培训记录作废,需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及考试。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吉教师字〔201728号)文件精神: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将《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该证书与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二、培训内容、形式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两部分。理论培训120课时,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科研专题讲座》、《教学专题讲座》等六门课程和相关专题报告,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培训中心)集中组织实施;教学实践培训30学时,包括教师本人说课、试讲、观摩教学及微格教学训练等,由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自行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第二条规定:“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毕业生,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培训时间

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计划安排在20187月中旬至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

理论培训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部分,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教学实践培训的考核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进行,并将考核成绩报送省高师培训中心。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方式由我校自行安排。

补考人员只参加之前未通过学科的考试。

对岗前培训各科考核全部合格的教师,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是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聘任上岗和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依据。

五、报名流程

1.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务必于2018625日前登陆网址:http://web.jlnu.edu.cn/gaoshi/gqpx/进行“学员报名注册”。

2.务必到此网址填写个人信息

https://www.wenjuan.com/s/vAzMju/

并同时上传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文件(文件要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其中数字用半角填写;字母X用大写)。

3. 62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需和电子版相同版本,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楼430)。

4.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教师需于625日下班前将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绩单上须有该两门课程的成绩,公章处不能是复印件,到自己本科毕业院校索取。建议此材料准备一式两份,本次交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一份,另一份留作申请教师资格证时备用(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份左右)。

 

联系人:韩永慧  电话:84539065

 

 

 

附件: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组织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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