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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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10-14 11:02:33

     

 

 

 

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毁损需要补办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档案号”由申请者所在高等学校(主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部门负责按编排规则编排并录入。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20191010日至1017

(二)体检

1.申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附件2),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进行体检,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处)一楼102体检中心。

2.表内各项结果必须填写完全,且有医生签字或盖章。体检时间定于1014日至23(需空腹)。

(三)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及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20191023日全天、24日上午

地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楼430室)

现场确认无误后,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报名费用后期个人在系统缴纳。

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一)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身份作为申请者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3.师范教育类本科教育阶段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践学生成绩单;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二)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身份作为申请者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5.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三)以博士身份作为申请者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学位证书原件);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4.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毁损需要补办的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5)并附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证书丢失补证按教育厅最新要求无需登报,证书损毁补证需提供损毁证书原件。原证书编号如果无留底,可以到人事处申请查询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上有证书号码。

材料提交时间:20191023  地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楼430室)

 

联系人:韩永慧    联系电话 :84539065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样式

  3. 个人承诺书

  4. 教师资格制度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汇编

  5.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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